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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1-06 11:45:59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明校字第1120000213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105學年度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6年2月22日105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文校字第10600148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7月08日110學年度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111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明校字第1120000213號函公布
一、
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程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及本學程主任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三、
凡在本學程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及企業實習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四、
資格考核包括口試,由本委員會執行。
五、
本學程研究生須於博士二年級以前完成資格考核。
六、
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並得安排至企業實習。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七、
未盡事宜,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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