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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5-06 10:06:32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明校字第1140006026號函公布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105學年度醫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03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文校字第10700006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1月0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牙醫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文校字第108000073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01月23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1月23日113學年度牙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明校字第114000602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本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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