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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卓越培育基金設置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7-26 08:49:25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0416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041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為培植菁英人才,設立卓越培育基金,係以支持與鼓勵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學研究與學生從事專業發展及相關活動為宗旨,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由社會各界熱心公共衛生教育的人士捐款資金支持。
第三條、
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之五項募款重點:系務發展專款、改善教學設備經費、學生各類獎學金、其他指定用途及系友活動經費。
一、系務發展專款
此項募款並無特定條件,當學系有使用需求,例如舉辦大型研討會活動或評鑑等,在一般經費使用不足時,可以在該捐款下支應。
二、改善教學設備經費
此項募款所得,在學系教學設備如有不足或添購時可以使用。
三、學生各類獎學金
目前本系學生有獎學金需求,包括研究生優秀論文獎、學生出國補助、外籍生獎助,以及各類考試通過後之報名費補助等。
四、其他指定用途
捐款人可以自行設定捐款目標。
五、系友活動經費
舉辦系友相關活動可由此捐款支應相關費用。
第五條、
本基金運用之審查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本系推選5位代表(含本系系友1位)組成。
第六條、
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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