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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抵免體育課程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8-05-04 09:42:0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文體字第1070006233號函公布 單位 體育室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9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敎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敎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文體字第1070006233號函公布
一、
依據:
本校94.06.01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辦理。
二、
目的:
為辦理本校學生有關體育課程抵免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三、
本校學生申請抵免體育課程者資格如下:
(一)大學部新生、轉學生或轉系生,在原學校已修畢必修體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相同學期之體育課程。
(二)各類專科學校畢業已修畢五專四、五年級或二專、三專之ㄧ、二年級體育課程者,准予抵免大一體育課程。
(三)修習選修體育課程者不得抵免必修體育課程。
四、
符合抵免資格者,請依學校規定線上抵免期限內辦理。
五、
本作業要點經過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其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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