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8月11日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97年3月7日 榮總字第097000046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榮總字第098000307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榮總字第09800041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文總字第1040002566號函公布
第一條 |
目的:為妥善管理本校校舍、場地,加強本校與各界之連繫與服務,在不影響教學研究活動及行政作業下,適時提供校內各單位(含附設機構)、學生社團及校外社會公益團體或機構,做為活動、講習、會議之場地,充分發揮功能,特訂本管理辦法。 |
第二條 |
使用範圍及優先順序:
一、全校性典禮及集會活動。
二、院、系、行政單位及附設機構辦理之集會、訓練活動及學術研討會。
三、學生社團活動。
四、社會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
五、依法成立之機構舉辦之活動。
六、學生活動中心以藝文活動優先。 |
第三條 |
管理權責劃分:管理權責分配如下表:
場 地 |
權責(或會辦)單位 |
場 地 |
權責(或會辦)單位 |
國際會議廳 |
總 務 處 |
會 議 室 |
總 務 處 |
教 室 |
總務處、教務處 |
桌 球 室 |
體 育 室 |
圖書館多媒體數位
學習教室 |
圖 書 館
(推廣教育中心) |
籃、排球場 |
體 育 室 |
學生活動中心 |
學務處、總務處 |
舞蹈教室 |
體 育 室 |
校內廊道及
立夫教學大樓中庭 |
總 務 處 |
立夫大樓5樓
視聽教室 |
語文教學中心 |
專業教室 |
各系、所、中心 |
|
|
|
第四條 |
借用時間:8時至22時(以4小時為一時段,未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算)。 |
第五條 |
借用手續:
一、校內單位(含附設機構)借用校舍、場地一律以本校「借用教室管理系統」上網登錄辦理;校外單位應以單位公函方式提出申請,均由總務處負責審核,並簽奉核可後出借。
二、借用之校舍、場地,其權責單位涉教務處、學務處、圖書館、語文教學中心及體育室者,請先洽權責單位同意後,上網登錄。
三、場地之借用,校內單位(含附設機構)須於三天前,校外單位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需付費者使用前應先至本校出納繳清費用。
四、費用可採現金、即期支票或匯款本校指定銀行帳戶等方式繳納。 |
第六條 |
場地租借管理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
中國醫藥大學校舍、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表 |
項目 |
單位 |
容 量 |
場地費(每時段費用) |
清潔費
(簽准免收場地費者用) |
備 註 |
校外單位借用 |
借用單位與本校合辦或協辦 |
本校或附設機構主辦 |
有對外收費(含研究計劃) |
無對外
收費 |
教室 |
間 |
50至70人 |
3,000 |
2,400 |
1,500 |
免費 |
250 |
立夫301-510安康201-203.301-302
互助4B01-4B06、5B01-5B06 |
教室 |
間 |
130人 |
6,500 |
5,200 |
3,250 |
免費 |
500 |
立夫201-205、安康205.305 |
教室 |
間 |
170至350人 |
8,500 |
6,800 |
4,250 |
免費 |
750 |
互助1A01、3A01、3A02、4A01、4A02
醫學E601 |
教室 |
間 |
150人 |
7,500 |
6,000 |
3,750 |
免費 |
500 |
立夫101-105 |
會議室 |
間 |
70人 |
7,000 |
5,600 |
3,500 |
免費 |
500 |
立夫第一會議室、互助11樓會議室 |
會議室 |
間 |
30人 |
3,000 |
2,400 |
1,500 |
免費 |
250 |
立夫第二會議室 |
會議室 |
間 |
10人 |
1,000 |
800 |
500 |
免費 |
200 |
立夫第四、六會議室 |
國際會議廳 |
間 |
355人 |
35,000 |
28,000 |
17,500 |
免費 |
750 |
立夫B1 |
學生活動中心 |
間 |
270人 |
8,000 |
6,400 |
4,000 |
免費 |
500 |
1.藝文活動優先。
2.學生社團活動需學務處同意。 |
立夫大樓1.2樓中庭 |
區 |
80至100人 |
2,000 |
1,600 |
1,000 |
免費 |
500 |
立夫大樓一、二樓中庭 |
立夫大樓5樓
視聽教室 |
間 |
60人 |
6,000 |
4,800 |
3,000 |
免費 |
500 |
需語言中心同意。(含電腦60部及廣播教學系統) |
圖書館多媒體數位學習教室 |
間 |
30人 |
4,000 |
3,200 |
2,000 |
免費 |
250 |
需圖書館同意。(含電腦30部及廣播教學系統) |
校內廊道 |
位 |
|
500 |
400 |
250 |
免費 |
100 |
臨時展示攤位(二張長條桌空間) |
籃球場 |
面 |
2面 |
2,000 |
1,600 |
1,000 |
免費 |
250 |
1.需體育室同意。 2.夜間使用照明費每時段加收新台幣500元。 |
排球場 |
面 |
3面 |
2,000 |
1,600 |
1,000 |
免費 |
250 |
1.需體育室同意。 2.夜間使用照明費每時段加收新台幣500元。 |
桌球室 |
間 |
14桌 |
6,000 |
4,800 |
3,000 |
免費 |
750 |
需體育室同意。 |
舞蹈教室 |
間 |
40人 |
5,000 |
4,000 |
2,500 |
免費 |
500 |
需體育室同意。 |
固定式單槍投影機 |
|
|
500 |
500 |
500 |
免費 |
─ |
需事先聲明借用。 |
圖書館多媒體數位學習教室同步錄影、錄音設備 |
|
|
2,000 |
1,600 |
1,000 |
免費 |
─ |
需事先聲明借用。 |
長桌 |
張 |
|
100 |
100 |
100 |
100 |
─ |
需事先聲明借用。 |
桌巾 |
張 |
|
50 |
50 |
50 |
50 |
─ |
需事先聲明借用。 |
折疊椅 |
張 |
|
50 |
50 |
50 |
50 |
─ |
需事先聲明借用。 |
附記:
1、以上每時段係以4小時計算(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下午6時至10時),未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算。
2、場地費用包含水電、空調費用,校外單位租借另外加計5%營業稅。
3、如需機電室電工或本校工友協助服務,則該人員工作津貼每時段新台幣1,000元/員另計。
4、校舍場地借用租金收費以上列收費標準表為主,與本校產學合作之廠商借用時,得比照與本校合辦或協辦收費標準收費,若遇特殊情形,請使用單位以簽陳方式,送核可後辦理。
5、各系、所及中心管理之專業教室,借予校外單位使用時,應比照本表標準收費。
6、本校或附設機構使用場地,簽准免收場地費者,應負擔清潔費。
7、每場次免費提供長桌2張、桌巾2條、折疊椅4張供借用單位使用,若需追加借用,應依照本標準表收費。 |
第七條 |
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所稱借用,僅指場地及設施之借用,活動內容及安全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二、借用單位辦理之活動,未經本校或附設機構相關單位同意合辦或協辦者,不得冒用本校及附設機構之名義或任何形式做廣告、宣傳,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借用單位辦理之活動違反原申請活動內容或違反法令行為者,本校得隨時終止場地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四、校園及會場內外嚴禁吸菸,表演舞台嚴禁煙火及使用吊具,亦不得於舞台地板拖拉道具或敲打。
五、不得攜帶易燃物或爆裂物及任何危險物品進入。
六、學生活動中心內之鋼琴未經藝術中心許可不得開啟使用。
七、國際會議廳、學生活動中心及立夫教學大樓101至105講堂內,不得飲食。
八、未經允許,會場內禁止擺設茶水、飲料、食品等,會場外不得裝設或張貼標識、旗幟、海報等。
九、使用單位應負責維持場內之清潔,垃圾確實分類並做資源回收,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
十、使用臨時燈光或設備,需先經報准後始得進行裝設及拆除。
十一、使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應負賠償之責。
十二、場地佈置及預演時間計為借用時段
十三、夜間使用場地限十點鐘結束,十點四十五分清理善後完畢。逾時則以每小時費用加收,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十四、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內、外秩序及車輛之管理。鑑於校園內空間有限,本校不提供停車位,請借用單位自行安排處理。
十五、本校如須緊急使用校舍場地時,得於使用日三天前通知借用單位變更借用,若因此取消借用,則無息退還所繳納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十六、國際會議廳主要供學術、藝文等教育學習活動使用,重大或特殊活動需求者請另以專簽辦理。
十七、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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