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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21-12-07 14:33:42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明究字第1100014980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10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明究字第10800103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108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明究字第109000605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110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明究字第110001498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由各系所自訂。
第三條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第四條
各學系、研究所應共同輔導預修生選修課程,並選定教授輔助其選課及研習,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選課。
經註冊入學本校研究所後,其於大學部修讀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應補足畢業學分數)。
第五條
生活助學金
獲獎學生由學校補助每月8,000元之生活助學金(校外實習期間除外),補助一學年;惟實習期間因持續進行相關主題研究之需要,經指導教授證明者,得補助其生活助學金。
領取生活助學金期間,非經許可,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以免影響學習與研究。
錄取本校研究所而未註冊入學者,須繳回前領生活助學金。完成註冊手續者,其學雜費優惠依本校「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勵辦法」辦理。
第六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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