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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2-19 10:59:0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明學字第1110016347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明學字第10800111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明學字第1110016347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妥善組織校內人力,共同推動災害防救作業,特依教育部頒「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規定,設置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規劃執行校園災害預防(地震、火災及防空疏散)與人身安全之防護工作,包含定期召開災害防救委員會、編修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推動防災教育課程與宣導活動、校園環境安全維護措施等工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為落實平時減災、災前整備及災後復原等災害防救工作,分設下列各組,其任務如下:
一、減災規劃組:由學務長擔任組長。
(一)規劃校園災害防救工作。
(二)推動校園防災教育課程。
(三)編製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四)定期召開災害防救委員會。
(五)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自評機制。
二、推動執行組:由總務長擔任組長。
(一)執行校園災害防救工作及宣導。
(二)依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製作校園災害防救圖資及疏散路線。
(三)建築物安全檢查及補強。
(四)防災器材管理維護。
三、財務行政組:由財務室主任擔任組長,負責災害防救計畫內各項相關活動經費之審核、整理,納入學年度預算編列。
四、校院聯防組:由附設醫院危機管理委員會副總幹事擔任組長。
(一)參與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制定編修事宜。
(二)參與及協助推動校園防災教育課程及訓練。
(三)負責協調及規劃校院相互支援人力編組。
(四)協助規劃校院雙方救災資源調供。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17至20人由下列委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
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院區副院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務長、圖資中心主任、北港分部主任、環安室主任、人資室主任、財務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組長、健康中心主任、事務組組長、保管組組長、北港分部學務分組組長、北港分部總務分組組長、學生會代表。
二、遴聘委員: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
三、主任委員(召集人兼防護團團長):由校長擔任,召開會議並指導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推動全般事宜。
四、副主任委員(兼任防護團副團長):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襄助主任委員執行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推動全般事宜。
五、執行長(兼任防護團執行長):由主任秘書擔任,進行管考各組作業與協調工作執行。
第五條
本委員會因應災時應變期間,組成「校園災害防救緊急應變組」指揮官由校長擔任,副指揮官由副校長擔任,並設置下列小組,以利執行救災工作:
一、通報小組:由學務長擔任組長。
(一)以電話通報緊急應變組及防救災單位已疏散人數、收容地點、災情及學校教職員生疏散情況。
(二)負責蒐集、評估、傳播和使用關於災害與資源狀況發展的資訊。
(三)以電話聯繫災區同學,確認安危情形。
二、搶救小組:由環安室主任擔任組長。
(一)受災學校教職員生之搶救及搜救。
(二)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
(三)強制疏散不願避難之學校教職員生。
(四)依情況支援安全防護組、緊急救護組。
三、避難引導小組:由教務長擔任組長。
(一)分配責任區,協助疏散學校教職員、學生至避難所。
(二)選定適當場所作為臨時避難地點。
(三)協助登記至避難所人員身份及人數。
(四)設置服務站,提供協助與諮詢。
(五)協助疏散學區周遭受災民眾至避難所,並登記身份及人數。
四、安全防護小組:由總務長擔任組長。
(一)協助儲備及發放生活物資、糧食及飲水。
(二)各項救災物資之登記、造冊、保管及分配。
(三)協助設置警戒標誌及交通管制。
(四)維護學校災區及避難場所治安。
(五)防救災設施操作。
五、緊急救護小組:由健康中心主任擔任組長。
(一)基本急救、重傷患就醫護送。
(二)提供心理諮商。
六、校院聯防小組:由附設醫院危機管理委員會副總幹事擔任組長。
(一)協助校院雙方救災資源調供。
(二)負責協調動員校院相互支援人力。
(三)協助受災傷患後送醫療。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定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採職務任期制,遴聘委員任期1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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