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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6-20 15:29:12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單位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學程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學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明校字第10900008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8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一、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使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有所規範,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學程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或已被接受SCI或EI論文,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按另訂之標準審查通過後推薦,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二)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提出二篇原著論文,須在就讀博士課程期間完成且均為博士論文之一部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二篇論文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期刊期I.F.在2.0(含)以上或該學門相關領域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之期刊。(或共同第一作者,但順位必須為第一順位,且僅可一人用作學位論文積分認列,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學位論文認列之權利,需填寫合著人證明。)
2.二篇論文中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I.F.在5.0(含)以上之期刊,另一篇發表於任何SCI期刊。(或共同第一作者,但順位必須為第一順位,且僅可一人用作學位論文積分認列,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學位論文認列之權利,需填寫合著人證明。)
(三)博士班學生入學未滿三年者,除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I.F.6.0(含)以上之期刊外,不得提前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三、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院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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