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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20-04-22 09:57:07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明校字第1090004243號函公布 單位 藥用化妝品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09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7日校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藥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明校字第1090004243號函公布
一、
依「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二、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並具備下列任一條件者得申請參加本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
1、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者。
2、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之學生,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
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1、考生個人資料表。(含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專題研究成果報告等)
2、歷年成績單(含班級名次排名百分比)。
3、自傳(含讀書計畫)。
四、
甄選方式如下:
1、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2、面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
五、
甄選名額以不超過每年教育部核定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之50%為限。
六、
本系組成「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系主任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七、
甄選通過之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名單,依研究生事務處規定日期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八、
取得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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