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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工程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6-04 16:34:2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明校字第1090006053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工程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醫工學院第1次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明校字第10900060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院各系、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工程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5~7人,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之,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二、當然委員:副院長、各學系主任、各研究所所長及學程主任。
三、遴聘委員:由院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含應聘任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及系所學生代表等參與。
四、視課程需要,邀請相同領域之校外學者專家參與。
第三條
院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議院核心或共同必修課程。
二、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所提出之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等事宜。
三、協調院內各系所課程之開設,以利資源之整合。
第四條
院課程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院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院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各系所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必選修課程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陳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簽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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