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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6-10 13:55:57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明廣字第1090006325號函公布 單位 推廣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9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明廣字第109000632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規畫推廣教育班次之開設,特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一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設立「推廣教育中心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擬本校推廣教育開課方向與章程,並審查本校各類推廣教育班次招生計畫。
二、審理本校推廣教育相關之提案。
三、討論其他有關規畫推廣教育課程之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擔任;其它委員若干人,由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產學長、總務長、財務室主任組成;執行秘書一人,由本中心主任兼任,負責本會之行政業務。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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