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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更新日期 2020-11-06 13:43:35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明究字第1090013264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明究字第109001326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培育研究人才,獎勵深具研究潛力之特優學生,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碩士班、博士班之全時研究生。
第三條
獎勵金額:
經審核通過之特優研究生,碩士班得獲每人每月至多20,000元獎學金,博士班得獲每人每月至多60,000元獎學金,按月分次核發。
第四條
受獎期限:碩士班最長2年、博士班最長5年。
第五條
審查程序:
候選學生由研究生事務處審查後推薦之,陳請校長核定。
第六條
經費來源:
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第七條
獎勵規範:
一、依本辦法領取獎學金者,須為在學且完成註冊手續,受獎生因故休、退學,自次月起停發獎學金。
二、受獎生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三、就讀期間須定期追蹤考核,若考核不通過得中止獎勵。
第八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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