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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3-05 17:08:30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單位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105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105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109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109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16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111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112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112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05日113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4月16日113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5月15日113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明校字第114000888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114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一、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由主指導教授組成「資格考核委員會」向所長推薦相關學者至少五人擔任,經教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委員更改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一)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
(二)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
三、
應考條件:凡在本所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四、
考核方式:
(一)每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提交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交由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
(二)資格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五、
申請日期:
(一)須於資格考核前一個月,填妥申請表格,向本所提出。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計畫書及其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六、
博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七、
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八、
本所博班資格考試委員費用支付方式:
一、資格考論文口試委員審查費採總額制度,每位學生5,000元整。
二、車馬費依學校共同性支付規定支應。
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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