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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推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3-29 16:27:55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明校字第1100003653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明校字第11000036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15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名額,依本校分配名額辦理。
第三條
本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原則上一系推選1-2位教師。若本校分配名額少於本院系所單位數,則改採全院選舉方式產生。
第四條
各系之推選教師代表,由各系系務會議推選,或由各系全體教師選舉產生,選舉辦法由各系自行訂定。本院學程及大一不分系教師納入原系計算。
第五條
各系推選代表因故出缺時,遺缺由原單位候補代表依序遞補。
第六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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