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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2-12-14 15:30:49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究字第1110016154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109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明究字第11000078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110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明究字第110001506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究字第1110016154號函公布
一、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二、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資訊中心保存之。
三、
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
四、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注意事項:
(1)研究生學位論文如涉及發明專利或依法於一定時間內不為提供而必須延後,至多以5年為限,若屬國家機密者得以專案處理。
(2)若有延後需求者,須填寫經由畢業生本人、指導教授、學位考委員會召集人及系所主管親筆簽名之「中國醫藥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1份。並檢附「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1份及延後原因之相關證明文件。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經國家圖書館審核未通過者,本校圖書館得逕行依國家圖書館之審核結果,同步公開該學位論文。
五、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學位授予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作業要點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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