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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學位學程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2-24 15:33:58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校字第1150002176號函公布 單位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109學年度第4次學程事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109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明校字第11000107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114學年度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1月07日114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校字第1150002176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三、
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學程主任推薦委員三至五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資料進行審查及面談。
四、
甄選標準: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面談(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 2.資料審查
五、
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一)申請考生個人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三)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自傳、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教師推薦函等)
六、
通過本要點甄選之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學程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七、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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