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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神經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1-19 08:43:02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明研字第1110000736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發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30日第20屆第5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明研字第1110000736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神經醫學創新研究水準,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中國醫藥大學神經醫學中心」(Neuroscience and Brain Disease Center,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為校級單位,其主要任務如下:
一、聚焦神經精神醫學之基礎與臨床學術研究。
二、促進神經科學領域轉譯研究及臨床醫療之合作,推動臨床試驗,創新研發與產業連結。
三、研發新的神經科學技術及治療,以提供病患尖端有效的醫療照護。
四、加強校內跨系所、跨領域之整合研究,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合作交流,並協助校院延攬國際人才。
五、提供政府及其他機構有關神經醫學疾病之諮詢建議,並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之專案計畫。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並置副中心主任若干人,均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學人員或研究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中心會議,定期開會,進行各項研究之進度報告及議決本中心重要業務,由中心主任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行政人員若干人,得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七條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經費來源,得爭取外部大型計畫、其他自籌經費或由學校每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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