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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9-07 16:17:30 文號 單位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105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105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107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107學年度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108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108學年度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16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111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增進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研究生學術研究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每位碩、博士班研究生至多由三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應擔任主指導教授。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
博士班學生必須於資格考前,至少選定一名校內共同指導教授,與主指導教授共同協助學生,以增進研究之廣度與深度。
三、
(一)主指導教授資格:需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第二點。
(二)共同指導教授資格:由主指導教授推薦,在學院院長同意後,校內或校外任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之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之資格,得共同指導。
四、
每位主指導教授每年指導本校博士班研究生上限為兩名。
五、
本所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會議以「專題討論」課程替代之,由主指導教授主持,且每學期至少作報告一次,並由本所所長監督之。
六、
主指導教授指導之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年限內未能畢業者,該教師得酌減招收新進博士班研究生;主指導教授所指導之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後五年內論文未發表達三位者,該教師得酌減招收新進碩士班研究生。
七、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本所報備,本所應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八、
本所學生應於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學前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選定同意書,如因故需更換論文指導教授,須填寫申請書,經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雙方同意,呈所長核准,方可更換指導教授。
惟博士班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後至少需修讀三個學期,始能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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