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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之修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5-20 13:57:12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明校字第1110006157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第一次事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10 年12 月27 日110 學年度第3次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11 年03 月15 日110 學年度第2次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11 年05 月12 日110 學年度第7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明校字第1110006157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則」第七十九條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二、
本學程以針灸相關研究為目標。研究生之研究題目須配合本學程規劃之重點研究方向。
三、
本學程之必修課程,請假次數不得多於三次,否則重修。
四、
研究生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須確定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須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並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辦理。若未確定,由主任指定,不得有異議。就學期間若因故需更換指導教授,需經由原指導與新任指導教授同意或經事務會議通過後始得變更。
五、
研究生於申請學位口試前需完成入學當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規定之學分(含480小時臨床見習)。
六、
碩士班論文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依學校規定提出口試申請,口試及格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事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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