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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6-21 08:23:23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1月11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5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醫學院11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8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一、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為使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有所規範,特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之規定,訂定「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系)。
二、
學位考試通過並完成相關畢業手續者,授予理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Science,M.S.)。
三、
本系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需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二)修畢本系碩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於各相關研討會發表一篇口頭或張貼壁報或期刊論文。
四、
碩士班研究生申請本校碩士學位考試前,需先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五、
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之規定如下:
(一)審查方式:以公開演講方式進行學生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二)辦理日期:於該學年度2月舉行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若有Conditional Pass 之學生,則需再參加同年5月之第二次審查。
(三)審查委員:由本系碩士班專任教師及擔任本系碩士班學生之指導教授組成。
(四)審查時間:每位學生論文報告時間為20分鐘及審查委員提問5分鐘。
(五)審查通過標準:
1.參加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需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則列為通過,學生即可依規定向本校提出「碩士學位考試」之申請。
2.參加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未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則列為有條件通過(Conditional Pass),該生則需再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也需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方可列為通過,學生即可依規定向提出本校「碩士學位考試」之申請。
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再未通過者,則於下學年度9月重新提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之申請,若有ConditionalPass之學生,則需再參加同年11月之第二次審查。
六、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需經所屬系主管及院長同意。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申請書上所列之各項文件。
七、
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二)辦理碩士學位考試。
以上均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八、
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
九、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十、
學位考試舉行後,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研究生事務處登錄,惟至遲上學期應於一月卅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送達。
十一、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舞弊情事、由他人代寫或與學位之專業領域不符,經調查屬實者,應予 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 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經發現者將撤銷其資格;如已完成口試,則該次口試成績無效;如已授予學位始發現時,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 院及相關機關(構)。
十二、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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