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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7-26 15:53:17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9326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110學年度第4次基礎學科主任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110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9326號函公布
一、
為推動辦理本系招生事務,挑選具備符合本系教育目的必要之特質和能力,以招收適合且適量之醫學生,故設立「醫學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招生係指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含應屆)或具教育部所訂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簡章所訂資格者,依本校各入學招生管道辦理方式,經錄取後得進入本系就讀。
三、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11-12人,由本系系主任、副系主任及學科主任等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組成之;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主持會務並綜理招生之一切事務;另由系主任指定一位副系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並於必要時代理主任委員,指定一位行政人員擔任總幹事,負責招生委員會議之事務,並依本會之決議協調各相關部門執行有關招生工作。
四、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擔任系主任、副系主任或學科主任任期期間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事先應以書面請辭,由系主任依第三條規定,另行聘請他人補足任期。
五、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擬定招生簡章內容及招生名額。(招生名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總名額擬定)。
二、擬定各項招生項目之內容及評分方式。
三、面談及書面審查委員之挑選與培訓。
四、執行並督導面談及書面資料審查等試務工作之進行。
五、訂定各入學招生管道錄取標準。
六、分析檢討醫學生之挑選過程與結果,制定改進方案。
六、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每次會議應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委員會委員對於試務工作負有保密義務,如具利害關係者應主動迴避,利害關係者之迴避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辦理。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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