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5-12-18 15:56:02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安續字第1140017863號函公布 |
單位 |
永續發展辦公室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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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明通字第11100108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明校字第112001070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安續字第114001786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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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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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邁向卓越優秀之世界一流大學,落實本校暨醫療體系2030年發展藍圖,強化校務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特設「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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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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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指派一名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依下列規定組成:
一、當然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及永續長。
二、選任委員:由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外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
(一)教師及職員代表由永續長推薦,報請校長聘任。
(二)學生代表由學生會與學生議會共同推派一人,報請校長聘任。
(三)校外專家學者由校長聘請具永續發展或風險管理專長者擔任。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且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永續長擔任;相關事務得由校內相關單位指派人員協助,並由本校附設醫院指派人員參與處理校院體系橫向永續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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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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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任務如下:
一、建置學校永續發展與風險管理架構與策略。
二、制定綠色大學、氣候韌性行動及淨零碳排推動方針。
三、監督永續目標與校務發展計畫之連結。
四、規劃永續教育推動策略。
五、審議永續發展及風險管理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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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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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開會時,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本會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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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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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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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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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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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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