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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2-05 11:12:06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05日明校字第1110015752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05日明校字第1110015752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博班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以下簡稱本博班)主任遴選4~7人(含專任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惟本博班專任教師人數不足時,得由博班主任提供委員名單簽請院長同意後聘任之。
(三)學生代表:本博士班學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學生代表由全體學生推舉產生。
(四)博班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
本會議由博班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或經委員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得要求博班主任召開之。
四、
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博班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博班主任提議事項。
(四)審議人才延攬、教學、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課程、總務及其他與本博班相關之重要事項。
五、
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
本委員會議案之表決,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進行。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
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七、
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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