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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更新日期 2022-12-14 17:05:3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一、
本修業規定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以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二、
修業年限、學分、抵免學分:
(一) 博士班修業年限一般生為二至七年(不含休學期間)。
(二) 博士班研究生,除學位論文(十二學分)外,至少修畢入學當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規定之學分。
(三) 研究生重考、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在本系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依本校之規定申請抵免學分。
(四) 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院博士班當年度新生修業規定辦理。
(五) 休學依照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課程修習
(一)校級修業規定:
1.研究生修業期間除修習各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外,尚須完成下列校定課程之研修:
2.「實驗室安全」:碩博士班校級必修零學分。惟研究場域非在實驗室的系所(組別),經系所主管同意及環安室認定後,得不受此限。
3.「研究倫理」:碩博士班校級必修零學分。
4.「現代生物醫學講座」:博士班校級必修 4 學分。現代生醫講座(一)及(二)採實體上課,現代生醫講座(三)及(四)採彈性同步視訊上課。
5.博士班設院級必選修之全英課程至少2學分,各院得自訂課程內容。人文與科技學院得以非全英之課程代之。
(二)院級修業規定:本博士班之最低畢業學分為40學分,含必修16學分(含院級必修「實證健康照護」及「現代生物醫學講座」)、選修12學分、博士論文12學分。
四、
科目考試、成績:
(一)博士班研究生每一科目成績以一百分(A+)為滿分,未達七十分(B-)者為不及格,不給學分。操行成績以七十分(B-)為及格。
(二)博士班研究生全學期所修二科以上學期成績全部零分或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三)學生如因公、產、病(限公、私立教學醫院證明)或親喪及不可抗力之變故,不能參加考試者,依照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五、
指導教授:
(一)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一年內必須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選定後未經該指導教授同意不得擅自更換指導教授。若欲變更論文指導教授,須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博士班主任簽章同意後,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二)博士班研究生於資格考前,得選定一名校內共同指導教授,與主指導教授共同協助學生,以增進研究之廣度與深度。無專職工作之博士生,可依本校「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領取助學金。
六、
基本能力
(一)英文能力:
須達到「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規定之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
或完成校內規定之配套措施。
(二)教學助理訓練:
博士生須完成至少2學期之教學助理訓練。惟具全職工作或已具教學經驗者,得提
出相關證明至所屬系所辦理認列;經審核通過者,予以免修。
境外生得免修前項規定。
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全職工作」係指具專職工作,「教學經驗」泛指曾擔任教職、教學助理、課輔老師或學伴…等,具相關證明者。
七、
畢業及離校手續
(一)博士班研究生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博士學位考試」及各項修業規定,成績及格,並經本博士班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審查確定後,得辦理離校手續。
(二)博士學位考試及格後,考試委員建議論文修改部分,必須依照建議完成修改,或說明無法修改之原因,經指導教授審查通過後,方能定稿。
(三)定稿之博士論文應依本校規定格式打印。
(四)博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須參與國際研討會 2次/人 (需檢附證明) 。
國際會議定義:需至少 3個國家/地區以上(含台灣地區)代表參與者。
(五)畢業離校手續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辦妥畢業離校手續後,始得領取學位證書,頒發「理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Ph.D.)學位。
八、
本規定自 111學年度入學生起實施,若有未盡之事宜均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規定經博士班事務委員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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