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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EMI暨前導課程教師授課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4-30 11:31:55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安雙字第1150005879號函公布 單位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06月18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0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04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内部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明雙字第11300174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明雙字第11400049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114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安雙字第115000587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大學國際化、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打造國際化校園環境,鼓勵本校教師開授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簡稱EMI)課程,並以專業英語(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簡稱ESP)課程或學術英語 (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簡稱EAP)課程做為前導課程,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EMI暨前導課程開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為本校課程委員會核可為大學部EMI 暨前導課程之授課教師,修課人數達10人以上且為全英語授課者,於授課期間接受外部專家觀課與諮詢,並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一、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EMI 課程前後測問卷依修課人數回收率達70%以上。
二、教務處期中或期末教學意見調查結果達4.0(含)以上,第二學期得以期中教學意見調查結果作為條件之一。
三、提出一年內曾參與達4小時(含)以上EMI 相關研習證明。
第三條
申請方式:
一、每學期請依本中心公告時程申請。
二、填具「中國醫藥大學EMI 暨前導課程教師授課獎勵申請表」。
三、為精進全英語授課品質,課程結束後,免費享有專家諮詢服務。
四、續開課程獎勵金額,視當年核定經費而定。
第四條
獎勵方式:
一、授課時數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規定辦理。
二、獎勵金:以點數計算獎勵金,課程每學分核發1點為原則(1點至少5,000元),點數之金額和實際獎勵名額,依當年度經費核定。惟課程已獲其他計畫補助或獎勵金者,不再核發本獎勵金。
三、審查通過者,將由本中心核發1/2獎勵金。獲獎勵老師須於指定期限前完成本辦法第二條之條件,本中心將核發剩餘1/2獎勵金。
四、該門EMI 課程若由多位教師共同授課時,僅給予接受觀課老師獎勵金。
五、重點培育學院得另訂點數金額。
第五條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獎勵之評審作業由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辦理。
二、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第六條
申請教師須同意提供教學活動資料,包含授課照片或課程影音檔,資料供本中心作為教學、研究、執行計畫或校務推廣等目的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審議後,提送教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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