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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員生餐廳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28 10:25:00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文學字第1070013642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改提行政會議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文學字第1070013642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醫藥大學員生餐廳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宗旨,在提高膳食品質,加強員生餐廳清潔衛生管理,以維護教職員生之福利與健康。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教職員七人(含學務長、總務長、財務主任)、學生七人及主任委員一人,共十五人組織之。其主任委員由校長指派之,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薦請校長任命之,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遴選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以功能區分為監督組與行政組,各組設召集人一人,組員人數得視實際需要遴請之。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綜理本會會務之策畫、編組等事宜,召集委員會議。
(二)、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公出時之代理或因﹝事﹞故無法任職時之遞補。
(三)、執行秘書:負責督導、考核各組活動推行,協調本委員會一切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
(一)、員生餐廳管理辦法之審議,契約之修訂。
(二)、消費項目、時間、種類、價格之審定。
(三)、膳食供應品質、清潔衛生、抽查檢驗等標準之審議。
(四)、教職員生有關餐廳福利事項之審議。
(五)、督導作業暨獎懲條例之審議。
(六)、監督組:
1.定期、不定期檢查餐廳衛生。
2.檢查餐廳周圍(包括水溝)環境衛生。
3.統計檢查結果,交由衛保組公佈。
4.配合衛生機關定期實施餐廳檢查與緊急處理項。
5.員生餐廳評鑑工作與同學意見調查事項。
6.負責簽發餐廳缺點改善通知。
7.餐廳工作人員體檢及衛生考核。
8.參與餐廳代辦人續約投票表決。
9.參與臨時活動任務工作。
行政組:
1.負責餐廳契約之履行督導。
2.餐廳財物管理、添購、修繕陳報。
3.與監督組配合擔任巿場價格調查。
4.規劃及執行校外試餐事宜。
5.問卷調查之設計、執行與統計。
6.餐廳缺點改善之執行、考核。
7.負責分發開會、試餐及活動通知。
8.參與餐廳代辦人續約投票表決。
9.參與臨時活動任務工作。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於每學年改選後交接。
第七條
本委員會於新舊委員會交接前陳報下學年度餐廳遴選之經過及結果。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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