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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學生臨床實習原則

更新日期 2025-11-17 13:29:52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安校字第1140016458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臺教高()字第1142203389A號函附件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11學年度第4次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1學年度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明校字第113001798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安校字第1140016458號函公布
一、
為使本校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學生依課程規劃需求,進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進行臨床學習有所遵循,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學生臨床學習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
本校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及中醫學系甲組四年級(含)以下學生在附設醫院學習期間應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三、
學生遵守事項:
(一)於附設醫院學習須由指導醫師監督之下執行,並於指定時間至學習單位報到。
(二)學生尚不具備實習醫學生身份,課程有病例討論及病歷寫作教學要求下,得經主治醫師指導及病人同意後,配合課程需求蒐集、整理、書寫病歷作為實習前臨床課程練習。
(三)學生應保護病人隱私,在醫院學習期間獲得病人不對外公開資料皆須保密,不得在課程教學以外之公開場合討論病人的病情,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保障病人權益。
(四)學生在附設醫院學習期間如違反遵守事項或發生違法行為,由學校、附設醫院及學生三方共同處理之,並依校規辦理。
(五)進出附設醫院之規範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及本原則規定辦理。
四、
學生儀表及態度注意事項:(規範依照附設醫院實習醫學生實習辦法辦理)
(一)學生必須服裝儀容整齊合宜以展現專業儀態。
(二)學生須遵守醫院學習及感管單位之規定,並攜帶身體診察相關配備,如:聽診器、筆式電筒及扣診槌等。五、學生未遵守本原則規定,經相關人員反映且勸導無效者即刻停止實習。
五、
學生未遵守本原則規定,經相關人員反映且勸導無效者即刻停止。
六、
本原則經見實習委員會核定,及報送教育部醫學教育會審議同意後公告實施,並轉知本系學生前往學習之醫院配合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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