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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台灣大學系統快速館際合作服務辦法

更新日期 2025-08-05 15:00:37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明圖資字第1140011067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中台灣大學系統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明圖資字第1140011067號函公布
一、
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為因應圖書資源購置資料成本每年大幅上漲,增進資源共享理念,同意辦理快速館際合作服務,以滿足師生對於教學研究資料之需求,特訂定「中台灣大學系統快速館際合作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服務對象:中台灣大學系統成員學校之教職員工生。
三、
服務項目:中台灣大學系統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對於教學研究所需之複印及圖書資料,於所屬學校之圖書館無蒐藏時,均可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向其他成員學校圖書館提出申請,在兩個工作天內,完成快速文獻複印及圖書互借服務。
(一) 文獻複印:以 NDDS Express 傳遞,每頁收費2元,不收手續費。
(二) 圖書互借:每冊收費65元,借期30天,逾期每日滯還金5元,滯還金上限500元。
四、
其他相關規定:
(一) 成員學校所屬圖書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 各館讀者若有欠書欠款情形,停止其申請本館際合作服務資格。
(三) 其他事項,比照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四) 互換館際借書證服務,以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作業方式辦理。
五、
本辦法經各校行政程序核可,並經中台灣大學系統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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