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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2-05 13:25:41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安校字第1150001601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健康照護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安校字第115000160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1名,由本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名,由本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1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家長代表、校外專家學者、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
四、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五、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六、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七、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八、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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