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4-08 13:17:28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安研字第1150004566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114學年度第15次幕僚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安研字第1150004566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所定之補助,俾使學生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及加強實驗實作能力,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獎勵對象:
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為現職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案)教師,指導本校學生執行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三、
獎勵辦法:
(一)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獲核定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指導教授,依照計畫之件數,核發獎勵金。
(二)前項獎勵金以3.5點為原則,並以彈性薪資方式發給;獎勵金額計算基準為「3.5點*獎勵教師指導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預算點值」。
四、
獎勵申請方式:
指導教授應於國科會核定補助後,於本校研發處公告之期限內,檢具國科會大專生計畫核定清單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資格。
五、
申請人應遵守學術倫理相關規定。計畫執行期間,若經查證有違反學術倫理、研究誠信或相關法令之情事,本校得停止尚未核發之獎勵,並追繳已發放之獎勵金;情節重大者,並得依校內相關規定另行處理。
六、
本辦法所需獎勵經費,由學校統籌編列預算支應。如當年度申請案件核發之獎勵總額超過年度編列預算時,得視實際情形,調整預算點值。
七、
本辦法經校內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