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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學生海外實習申請與審核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5-19 15:20:54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安校字第1150006918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114學年度第2次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醫學系課程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114學年度醫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安校字第1150006918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提升臨床專業能力,並規範學生申請海外實習之相關程序與審核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及中醫系雙主修在學學生申請海外醫學相關機構之臨床實習或相關實習計畫(不含SCOPE計畫)。
三、
學生申請海外實習分為下列兩類:
(一)姊妹校建教合作之海外實習計畫。
(二)學生自行申請之海外實習計畫。
四、
姊妹校合作計畫申請方式:
姊妹校建教合作之海外實習計畫,須透過本系辦理之「海外實習聯合甄選」程序申請,其甄選時間、名額及相關辦法由大六實習承辦另行公告。
五、
自行申請案件之截止日期:
學生如為自行申請海外實習者,須於申請該年度之12月31日前提出審核申請。
逾期提出者不再受理,亦不予辦理推薦信簽核。
如有特殊規定,仍需於該年度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六、
學生申請海外實習之審核標準如下:
(一)在校學業成績(含班級或系級排名)。
(二)服務或相關學習表現。
(三)須通過醫師國家考試第一階段。
系主任得依學生整體表現進行綜合評估後決定是否核准。
七、
學生申請海外實習應依下列流程辦理:
(一)準備申請文件。
(二)將電子檔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系辦承辦人。
(三)列印完整紙本資料送交系辦公室。
(四)由系主任進行審核並由承辦通知申請結果。
八、
申請審核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並附個人照片。
(二)在校成績單(須含排名)。
(三)申請動機說明。
(四)一封推薦信。
必要時得視申請單位要求補充其他文件。
九、
申請學生須檢附 一封推薦信,推薦人須為下列之一:
(一)本校教師。
(二)本校附設醫院之主治醫師或相關師長。
十、
可申請之海外合作學校或醫療機構名單,國內合作醫院請查看醫學系官網公告,海外合作實習單位請查看國際事務處公告之締約學校。
附註: 海外實習單位不含中國大陸地區。
十一、
如學生透過醫學系系學會或其他管道媒合海外實習機會,仍須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並送系主任審核,並由系方評估該醫療機構是否得認列為本系實習機構,始得採認其成績。
十二、
學生申請海外實習相關補助時,不得重複請領各項性質相同之補助經費。
十三、
申請人提交之履歷、自傳、申請動機及其他相關文件,應由本人自行撰寫並確保內容真實,不得由他人代寫,亦不得使用人工智慧生成工具(AI)直接產製申請內容。
如經審查認定有違反學術誠信或利用人工智慧生成或有不實情事者,本系得視情節取消其海外實習(Elective)申請或錄取資格,必要時並得停止其未來申請本系海外實習之資格。
十四、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
本辦法經系見實習委員會、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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