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6-07-21 13:39:42 |
文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安校字第1150010368號函公布 |
單位 |
護理學系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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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14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3月12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6月26日11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7月09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安校字第115001036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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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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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學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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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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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系應成立審查委員會,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系主任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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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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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規定及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本學系2年級以上學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前30%或曾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且符合本規定之甄選資格者,得於該學期開始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
依本學系公告之甄選時程提出申請。
(三)應繳資料
1.自傳(約1000字,含個人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2.學業成績單(含班級名次百分比)乙份
3.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研究報告、研討會/期刊論文等)乙份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英語能力證明、個人成就、專業表現等)
(四)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計算標準:
口試100%
1.專業及學術表現25%
2.領導能力與經驗25%
3.英文能力25%
4.表達能力25%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2.學業成績
(五)招生名額
本學系招收名額,以每年教育部核定各系所碩士班招生名額,依比例決定該年度正取及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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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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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系甄選通過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名單應於當學期結束前送教務處備查。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選擇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系所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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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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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學系系主任指定指導教授輔助預修生選課、研習及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必要時得由研發處編列研究經費協助預修生進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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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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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預修生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修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修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該所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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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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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修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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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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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護理臨床工作經驗者,須依本學系碩士班之規定,於修習護理專業實習科目前補足一年之護理臨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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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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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修生正式入學成為本校研究生後,可依本校「獎勵優秀研究生入學辦法」享學雜費減免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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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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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規定,預修生可領取每月8,000元之獎助學金;未報考者或經錄取本校研究所而未註冊入學者,須繳回前領生活助學金。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勵辦法(自114學年度起實施)」第二條規定,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繳費,以及有從事專職工作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符合本條第二項第二款資格之護理學系碩士班學生,若因須補足護理臨床工作經驗而於入學當年度休學者,得於次一學年度申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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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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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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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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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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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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