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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工智慧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8-19 13:50:37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安教字第1150011796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教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15年08月12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安教字第115001179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技術發展與教育轉型趨勢,整合本校資源以統籌全校AI教學之整體策略,特設置「人工智慧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主要研議本校AI教育之中長期目標與各校區整體推動策略,並推動AI課程、跨領域(微)學分學程,以養成學生AI專業知能。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一名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圖資長及醫療資訊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得就校內教學或校外專家學者簽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連聘得連任之。
另由各學院推派1-2名種子教師,列席提供相關建議。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任命之,負責執行委員會之各項決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召集人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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