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1-16 11:38:40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0566號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0月27日92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93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0月16日95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100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106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056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學系各學科之專業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會可依不同年級與任務需求分成各小組,包括:醫學人文組、醫預組、基礎醫學組、臨床醫學組、教案組等。
二、系主任為主任委員,由各學科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教師為各組委員,各委員任期一年,視需要得連任。
三、主任委員推選本系教師一人為執行秘書,以協助主任委員綜理本會事務。
四、聘請校外人士擔任委員。
五、邀請學生代表2人列席。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本系「醫學教育政策委員會」之政策決議,擬定並執行本系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事宜。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須有超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陳送主任委員。
第六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各小組之召集委員應於會前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由本會彙整後提案審議;決議之提案應提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