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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5-04-28 15:27:30 文號 單位 免疫學研究所
 內容
 
97年3月14月所務籌備會議訂定
97年10月24日 經所務會議通過
97年11月10日97學年度醫學院第一次院務會通過
 103年08月29日經所務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免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研究生學術研究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指導研究生。
三、
經本所指導教授推薦,在醫學院院長同意後,校外任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之教育部部
定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得共同指導碩士班研究生。
四、
本所每位碩士班研究生均由本所具教育部部訂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聘老師共同指導,而主指導教授應為本所專任教師擔任。
五、
主指導教授需符合下列條件,始得招收及指導研究生:
一、研究計劃部分:須在兩年內曾執行具有審查制度之研究經費補助之研究計畫(須經校方登錄在案的計畫主持人)。
二、研究論文部分:擬指導碩士班研究生者,其RPI不得低於其國科會學門平均值二分之一。惟屬本校「教師評估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目之免評估指導教授不在此限。
六、
每位主指導教授指導本校研究生總人數之限制:
(一)教授不得超過十二名。
(二)副教授不得超過十名。
(三)助理教授不得超過六名。
曾獲國家傑出學術研究獎或主持國家型計畫者,不在此限 。
若有共同指導情形,其指導學生數均分。
七、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本所報備後,本所得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報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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