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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8-08 14:18:38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明性字第1110009995號函公布 單位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5月24 日學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文性字第107001551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明性字第108000782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明性字第1110009995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提供教職員面對學生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三、
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四、
本校於健康中心設置信箱及電子郵件帳號(adm15@mail.cmu.edu.tw),供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且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設置專用聯絡方式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
五、
本校發現未成年未婚學生懷孕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
處理小組由校長指派校內主管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健康中心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出缺勤、學習相關之處室主管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當然委員,並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參與,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
本校成年學生或已婚因懷孕而有相關需求者,得向學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申請協助,學校得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
前點所稱之處理小組共同商討與執行本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並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人員任務分組。
輔導人員組:
(一)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包括健康中心主管、校護、專業輔導人員、導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二)由輔導團隊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三)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四)輔導內容得包括:
1.提供學生個別輔導、諮商、相關決定作成之資訊及家庭諮詢與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其家長或另一方當事人諮詢及協助。
2.依學生之需要協助安置、托育及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3.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並視需要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行政人員組:
(一)教務人員: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如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並依相關法規,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二)學務人員:提供其多元適性教育方案,如學業輔導、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孕程及產後照護、預防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教育等。
(三)總務人員:提供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規劃合乎其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集奶室、冰箱、哺餵室等。必要時提供哺乳設備器材之增購等協助。
(四)整合校內外教務、學務及總務之資源,以提供學生及其家庭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七、
本校應辦理學生懷孕受教權、情感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宣導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八、
本校教職員工不得以學生懷孕、曾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適用學生請假、休學、轉學或退學。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向本校受理窗口提出申訴。
九、
本校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並將辦理情形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事項,以營建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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