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0-25 13:24:19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明人字第1110013856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86年2月27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榮人字第09600011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2日榮人字第09700010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榮人字第098000821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文人字第10500093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明人字第111001385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依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暨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第三條
本校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本校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
第四條
本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五條
本校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六條
本校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七條
本校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曾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資及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九條
本校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聘任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時,應以本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為依據,其專業性質屬於體育、藝術及應用科技;如確因教學需要,須先行進用時,應相對控留教師(預算)員額,並於適當時機配合修正教師員額編制表,以符規定。
第十條
本校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之認定及其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初審通過後,送院教評會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前項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外學者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再將審查結果併送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其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不另辦理外審。擬聘任之職級,由提聘單位以書面敘明理由,連同新聘人員相關資料送請各級教評會審議。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除下列規定條件外,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學院教評會得依本辦法暨專業領域之不同另訂標準,經校教評會核備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一、具體事蹟:
(一)最近五年內在國內外相關之專業刊物上發表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之學術論文至少兩篇(含)以上。
(二)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五場以上公開演出。
(三)最近五年內作品參加國內外機構展覽三場(次)以上。
(四)最近五年內在國內外相關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獲業界專業肯定,符合教學需要,有證明文件或紀錄者。
二、特殊造詣或成就:
(一)最近五年內曾獲全國專業性比(競)賽前三名獎項者。
(二)最近五年內曾獲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組織以上各項比(競)賽者。
(三)最近五年內曾獲具國際知名度之相關專業機構之大獎者。
(四)最近五年內作品或相關著作受邀國內外重要文化相關機構展覽者或受國內外之專業評論公開肯定者。
(五)在專業領域或國內外享有盛名,符合教學需要,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獲有國際級大獎或專業績優獎項肯定者,得酌減本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工 作年資至多以五年為原則。
第十二條
本校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本校教師辦理。
第十三條
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分職級,每週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晉升,依本辦法辦理。若表現優異,符合本校教師升等之相關規定,得經簽准後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
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估、待遇、福利、年資晉薪、進修、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比照本校專任教師辦理,並適用本校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兼任人員按本校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標準給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