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 法規資料庫
回首頁
學校首頁
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
法規目錄
行政單位
學術單位
醫學院
中醫學院
藥學院
公共衛生學院
健康照護學院
生命科學院
人文與科技學院
牙醫學院
通識教育中心
醫學工程學院
校級中心
北港分部
其他單位
法規檢索
各類專區
學分學程專區
研究生專區
輔系專區
雙主修專區
英文專區
獎學金專區
評鑑專區
課業輔導專區
證照專區
新進教師專區
畢業生專區
英才學生宿舍專區
外國學生專區
學生專區
教職員專區
設置辦法專區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於上課期間申請出國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09-09-09 14:07:42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本校教師於上課期間申請出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校教師除春假、婚假外,未經核准一律不得申請出國觀光。
二、
申請出國開會以提出論文發表或應邀擔任小組宣讀主持人為原則,期限以一個星期為原則,如有附帶參觀訪問則以再延一個星期為限。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部會邀請赴國外訪問、考察、開會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出國次數每學期以不超過一次為原則。
四、
申請出國時,須連同申請書附補課說明,安排補課時應避免與選課同學中選讀其他課程衝突之情形。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