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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使用規定

更新日期 2023-07-11 12:46:53 文號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溶媒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溶媒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111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溶媒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院為有效落實實驗室溶媒之管理,依『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管理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院本室設有18格溶媒架供放置溶媒使用,溶媒架於每學年六月底公開抽籤為原則,提供院內教師使用,若空間不足時,由使用者與本委員會協調後,經院長同意決定之。
第三條
本室溶媒存放以4 公升(含)以上容器之溶媒為原則,4 公升以下之溶媒請放入適當紙箱或鐵盤中固定之,使用者應負有維護存放空間清潔之責。
第四條
強酸性或強鹼性之溶液、固態物質及試劑勿存放於本室中。
第五條
若要在本室中進行溶媒分裝請於專屬通風櫥中進行。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時,經本委員會開會審議,依情節輕重得暫停教師使用溶媒室之權利。
第七條
本規定經本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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