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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5-07 16:45:28 文號 單位 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內容

生科院共同實驗室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96.08.24 生態所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追認通過
 

 
 第 一 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所專任教師組織之,必要時得由所外教師擔任委員,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兼任之,平時統籌會務,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開會時擔任主席。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議本所有關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事項。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辦理本所課程之改革事宜。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 六 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依序提本委員會審查。
 第 七 條   課程經提本委員會通過後,需再依序送呈各相關委員會審議。
 第 八 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及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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