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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規則

更新日期 2009-05-07 16:56:39 文號 單位 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內容

95.12.28      生科院共同實驗室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96.01.02      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96.08.24 生態所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追認通過

 
                   
 
 
 第 一 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所務會議組織規則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所所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所專任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職員代表:由本所職員一人擔任之。
四、學生代表:本所學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
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各學生推舉一人代表出席。
五、所長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 三 條    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所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所長召開所務會議。
 第 四 條  所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所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所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所長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所之重要事項。
 第 五 條  所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 六 條  所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 七 條  所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 八 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本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及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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