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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碩、博士班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6-06-27 14:50:20 文號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96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1月13日陳院長核定後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05月26日104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5日陳院長核定後實施
一、
為增進本系研究生學術研究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二、
本系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三、
經本系指導教授推薦,在該所所長同意後,校外任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之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共同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四、
本系每位碩、博士班研究生至多由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應為本系專任教師。
五、
主指導教授依學校相關規定,始得招收及指導研究生。
六、
每位主指導教授指導本系研究生總人數之限制,每年每位老師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分別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七、
本系應舉辦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會議,會議由主指導教授主持,且每年至少作報告一次。
八、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本系報備後,本系得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院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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