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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11-10 16:32:50 文號 單位 學士後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86年4月25日第8次系務暨專任教師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0月28日 9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 95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96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9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 97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10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系課程會)。
第二條
系課程會委員由本系教師經系務會議推選代表六人,學生代表一人,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一人、校外學者專家一人組成。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系課程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系主任擔任。綜理系課程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課程會委員推派代表,參加學校相關課程委員會。
第五條
系課程會每學期開會一次,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第六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主席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
系課程會規劃、研議、審訂本系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第八條
系課程會定期檢討修正本系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第九條
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十條
系課程會綜理學生見、實習相關事務。
第十一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准,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