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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11-21 10:37:0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校字第1070012889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校字第107001288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修訂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系學會會長擔任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其他
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職務
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系預算。
二、審議本系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會議之提案及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系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案。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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