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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4-21 10:03:15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明校字第1100004814號函公布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9 日修定
中華民國91 年 4 月 15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17 日修訂
中華民國93 年 9 月 07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02 日修訂
中華民國95 年 11 月 16 日修訂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4 日修訂
中華民國98 年 04 月 09 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 03 月 11 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 03 月 23 日院課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院課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明校字第110000481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二、遴選委員若干人:由本學系專任教師遴選擔任之。
三、學生代表一人:由本學系學會推派一人擔任之。
四、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或系友若干人。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審議系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系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課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需提「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陳報送教務長轉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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