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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初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4 15:32:51 文號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中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初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含互聘、留職留薪、留職停薪)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並有講授課程者,均得為「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之候選人。
第三條
 
依據公共衛生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本系每學年以選出二名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為原則,推薦參加公共衛生學院之教學優良教師選拔。
第四條
 
委員會組成: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含合聘)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系選出二名候選人;並向「院教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推薦參加院級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第五條
遴選委員會開會時須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第六條
評分標準依據「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提報院及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核備後,陳請系主任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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