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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11-03-31 09:55:27 文號 單位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班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經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系碩士班為招收預備研究生(以下稱預研生)成立審查委員會,依據「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輔修生、雙主修生及預備研究生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為之。
三、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最後第三學期,符合歷年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前30%或曾通過「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者,應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經就讀學系系主任指定之委員二人核對資格通過後,經本系專責審查委員會甄選通過者,始成為本系碩士班之預研生。
四、
本系每年預研生招收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20名以下者得招收2名,21名至30名以內者得招收3名,依此類推;並酌訂正取名額2倍之備取名額。
五、
成績計算標準
(一) 口試(50%)
(二) 學業成績(30%)
1. 學業總成績佔15%
2. 學業總成績之名次百分比佔15%
(三) 書面資料(20%)
同分參酌序1.口試 2. 學業成績3.書面資料
六、
應繳資料
(一) 本校兩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之推薦函各乙份。
(二) 自傳(約一千字,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三) 學業成績單(含名次百分比) 乙份。
(四) 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報告、研究報告與論文等)乙份。
七、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辦理。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轉陳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准後,由教務處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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