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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校內轉調作業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57:34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榮人字第098000827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榮人字第098001239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文人字第103000932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文人字第104001484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校為因應校務發展及整體教學課程需要、整合專任教師資源,提升教師教學研究品質,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校內轉調作業辦法。
二、
為使教師能適才適所,本校得成立「教師調度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協調及審查專任教師跨院、通識教育中心調度之相關事務。本小組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教務長、研究生事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派委員七人共同組成;開會時人力資源室主任列席。
本小組得依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配當需要,按實際狀況調整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之師資。
專任教師之調度經本小組通過後,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三、
專任教師自行申請跨學院之轉調,經雙方之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複審通過後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決審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同一學院系所之轉調,經雙方之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決審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四、
申請轉調教師專長領域需符合轉入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及發展並實際參與授課。
五、
校內轉調作業應於每學期開學各系完成排課作業之前完成申請。但有特殊情形經校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
校內調動機制因慎重其事,完成調動任教系別者,除有特殊原因者不得再提出調動。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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