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經9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榮教字第0980014674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101年02月8日經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9日榮教字第10100020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經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榮教字第101000606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文教字第105000526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文教字第10500103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經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文教字第107001498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明教字第109001496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經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明教字第111000112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明教字第112000530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明教字第11300067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經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明教字第114000370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明教字第114001176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經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安教字第1150013507號函公布
|
第一條
|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鼓勵專任教師編撰優良教材,並善用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AI)技術創新教材內容與教學方式,以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優良教材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二條
|
獎勵教材類別:
一、實體教材:
(一)定義:指由教師自行編撰,具系統性與完整性之紙本著作、課堂講義或實體教具,並實際應用於本校正式開授課程。
(二)認定範疇:
1.紙本著作:含未出版或已出版之教科書、書籍、翻譯書、參考工具書等,需具備明確之學習目標、完整章節架構與連貫之主題內容。
2.課堂講義:系統化編撰之課堂講義,且內容充實、結構嚴謹。
3.實體教具:能引導學習者透過實體操作,理解複雜學術理論之教學工具,有完整教學設計與操作說明及實體供審查檢視。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為實體教材
1.單純課堂簡報、或未具系統化章節架構之零散講義。
2.未取得合法智慧財產權授權或違反學術倫理之素材。
二、數位教材:
(一)定義:指運用數位科技製作之教學教材,其呈現形式包含影音串流、多媒體動畫、教學網站、磨課師(MOOCs)課程、電子書等。
(二)認定範疇:需具備明確之學習目標、完整章節架構與主題內容,輔以適當之學習互動或評量設計,並已上架本校數位學習平台提供學生學習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為數位教材
1.單純課堂錄影、無剪輯與系統化編排之簡報影音檔,或僅單純上傳原始簡報/文件檔者。
2.未取得合法智慧財產權授權,有侵權疑慮之數位素材。
三、AI 創新應用教材:
(一)定義:指結合人工智慧(AI)技術與課程教學需求,於教材設計、內容 開發、教學活動、學習互動或評量設計進行深度教學轉化,並形成具體教學價值之教材或成果,其呈現形式不限。
(二)認定範疇(需具備下列特質之一):
1.內容創新:運用 AI開發傳統教學難以呈現之動態模擬、跨領域多媒體素材、適性化學習模組或個人化教材。
2.機制創新:設計學生與 AI 互動之學習流程,如客製化AI助教輔導或提示詞(Prompt)思辨演練。
3.評量創新:運用 AI 進行即時學習診斷,或引導學生修訂AI產出內容。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為 AI 創新應用教材
1.僅將AI作為一般性單向輔助(如基本文字生成、翻譯、資料整理、簡報排版或繪圖),而未經深度教學設計轉化者。
2.僅進行一次性提問、單純複製對話紀錄、或未結合專業學理對抗之一般性Prompt練習者。
3.涉及將未經去識別化之個人資料、機密數據或未授權資料上傳至AI平台者。
四、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教材: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課程教材。
|
|
第三條
|
參賽教材之授課內容:
一、實體教材:須為本校正式開授之課程所使用之教材,且其內容涵蓋範圍不得少於全學期授課時數之三分之一。
二、數位教材:須為本校全學期正式課程所使用之教材,且其系統化數位教學內容涵蓋範圍不得少於全學期授課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AI創新應用教材:須於本校正式開授之課程,應用至少一完整教學單元,並檢附具體之教學應用成果與學習成效佐證。
|
|
第四條
|
申請:
一、限本校專任教師申請。
二、申請人應填寫申請單,並檢附實際教材內容、成果、授課課程期末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分數及相關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三、獲獎之優良教材,三年後若有更新,於提列修訂前後版本之差異說明後,得重新提出申請。
|
|
第五條
|
評審:
一、教材由下列人員評分:
(一) 「優良教材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
1.評選委員會之組成,由教務長及教師發展中心主任擔任當然委員,遴選委員為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代表各一名,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
2.前項遴選委員由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分別推薦所屬單位專任教師,經教務長核定後聘任之。
(二) 當學年度申請件數或教材領域超出評選委員會審核量能時,校長得視實際需要增聘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學者協助辦理審核工作。
二、評選委員會應於當年度學校預算編列之額度內,依審核併計結果,審定當年度實體教材、數位教材及AI創新應用教材之獎勵名額、等第及金額,陳校長核定後公告。
|
|
第六條
|
獎勵:
一、實體教材、數位教材及AI創新應用教材獎勵等第分為傑出、優良、佳作。
二、凡課程經教育部核定通過「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者,無需經由評選委員會審核,即可列入優良教材獎勵。
三、每件優良教材不論個人或多人合著,僅限獲獎乙次。頒發獎牌一面及獎金,獎金額度由本校「彈性薪資審議小組」決議辦理。
四、獲獎之優良教材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校內相關補助。
五、與校外聯名共同發表者,需檢附著作未向校外申請獎勵之切結書。
六、獲得優良教材各獎項之教師,應提供優良教材編纂心得報告,公布於本校教學相關網頁中經驗分享,以及該教材對本校的持續貢獻。
七、獲獎之優良教材應送本校圖書資訊中心典藏。
八、本辦法之使用經費,由學校自籌或教育部補助經費下支付。
|
|
第七條
|
優良教材之製作及使用,若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一、於評審過程中經查證屬實者,應經評選委員會審議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於獲頒獎勵後經查證屬實者,應經評選委員會審議後註銷獎勵,並追回獎牌及獎金。
|
|
第八條
|
獲獎人於獲頒獎勵之當學年度違約離職者,經評選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獎勵,已頒給之獎牌及獎金並予追回。
|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