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6-06-26 09:08:36 |
文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安校字第1150009132號函公布 |
單位 |
物理治療學系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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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2年10月13日9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0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0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5月14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6月17日114學年度第7次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安校字第115000913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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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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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學系各學科之專業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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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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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會人數十一人,系主任為主任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五人、校外學者專家一人、業界專業人士一人、畢業系友一人,另由系學會推選學生一人及碩士班學生一人,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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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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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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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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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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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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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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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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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提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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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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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經提本會審議後,需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提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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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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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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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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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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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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